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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监寿险〔2008〕636号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:你公司《关于申请人临时精算师负责人的批示》(海康〔2008〕083号)收悉。经研究,表示同意戎安纱兼任你公司精算师临时负责人,交由遵守总精算师职责,任期三个月,自本发文之日起计算出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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